A1-A2课程
课程优势
- 欧洲共同参考框架
- 免费试听
- 免费重听
- 中外教结合
授课教师
- 中外教结合
- 海归硕士精英
- 学生高度认可
近期热门课程:500课时留学班A1-A2课程班TEF/TCF考前冲刺班
4.3.1.2 甄选材料
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可以享受材料甄选的特权:
-已经达到了预选通过分(不需要加上适应能力的分数);
-资料齐全且不需要额外审核(尤其是其语言能力)或者是缺少的资料可由候选人在90天内递交。
移民工作人员应该保证候选人的材料齐全,以利于其材料甄选。但如果材料被证实不全或工作人员觉得有必要进行额外审核或评估候选人的法语水平,就会召集候选人来进行面试。如果候选人在面试过程中能出示由相关部门颁发的法语语言能力评估的有效证明(请参看上一章的3.3.4.1), 移民工作人员可通过推荐方式,确保其由语言评估机构发出的成绩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如果候选人有机会进行材料甄选的话,移民工作人员会要求其通过邮件寄送认证过的原件复印件,具体请参考本章的4.1.3。如果候选人提供的资料不能令人满意或者对其真实性存在怀疑,工作人员可以召集候选人进行面试或对其材料的可靠性进行调查。
此外,参加甄选的候选人的材料和其配偶应该参加他们提交材料所在区的小组信息会议面试,特别是可以参加魁北克工作协会或规章组织的候选人
4.3.2 甄选阶段的要求
候选人必须在甄选时达到通过分才能被选上,甄选阶段的通过分如下:
- 只身申请人的通过分为55分;
- 有陪同配偶的申请人的通过分为63分。
备注:
-如果候选人出示支持其移民申请的由相关部门颁发的法语语言能力水平,移民工作人员要确保其由语言评估机构颁发成绩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请参见上一章3.3.4.1);
-申请人自称的法语能力可以让其通过甄选,但没有提供证明其法语能力的凭证,将会被邀请参加一项与其声明的水平相符的标准化测试;
-此种情况下,信函(PERM 115b)会在预选阶段寄送给候选人,邀请其参加一项法语测试。新法令(151)会预先出现在《提前状态》SEPTE的结尾部分。
-没有呈交标准化测试成绩的候选人,如果能够提供能证明其语言能力的凭证,比如:参加法语学习的文凭或法语工作经历等,可以通过材料甄选。
-表格里的所有因素在这一阶段都要考虑到。
4.3.3 甄选阶段的结果
预选的结果可能是:
- 接受
- 拒绝及拒绝意向
- 否决及否决意向
- 待定
4.3.3.1 接受
如果候选人达到了通过分,并且资料真实可靠,声明可信,将会被接受,其资料进入办理录取的法定手续环节(参看GPI 3-1,本章的4.5)。移民工作人员把接受这一结果存入信息系统,给候选人及陪同申请的每位成员发一份CSQ,并把这些CSQ复印件存入候选人档案里(请参看GPI 5-7,明确CSQ资料)。
此外,工作人员发放或转递给候选人信函PERM-132(CSQ),里面提供了甄选证明的资料(特别是证明其真实性的期限和状况)和根据联邦政府所进行的步骤,以便获得永久居留的签证。
备注:
-如果在发放CSQ之后签证之前,主申请人增加一位配偶或陪同,就需要用有陪同配偶的表格重新申请并确保主申请人符合此表的条件。否则,不予发给配偶CSQ,已发给主申请人的CSQ也会被取消(请参看GPI 5-8)。工作人员会通知加拿大签证局申请人的情况。
4.3.3.2 拒绝及拒绝的原因
如果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就不能被选上。甄选面试时,移民顾问会告诉申请人被拒绝的决定及拒绝的主要原因,如有需要,申请人可以补充一些与拒绝原因相关的细节或额外信息。甄选面试时,移民顾问会告诉申请人被拒绝的决定及拒绝的主要原因,如有需要,申请人可以补充一些与拒绝原因相关的细节或额外信息。移民顾问在信息系统里录入拒绝这一结果以及评估得分,并会交给申请人带有FEVA的PERM的信函403a(拒绝信)。
如果候选人不满足规定的要求,但是若提供补充信息或资料有可能满足规定的要求,会收到信函PERM 403信(拒绝意向),表明有拒绝意向的原因以及如若想要被接受应该要提供的资料。拒绝意向信函通常会附带FEVAL评估表。
如果候选人在60天内回复了此信,但申请仍被拒绝,候选人将会收到附有评估单的信函PERM 403a(甄选拒绝信)。如果候选人没有回复,那么他的申请在60天后被拒绝,不会收到任何通知。
备注:
-特例情况:主申请人不满足甄选条件也能被接受:如果工作人员认为其表格不能反映出申请人的真正能力,移民部长有自由决定权(请参看GPI 3-5)。
4.3.3.3 否决及否决意向
魁北克移民法的3.2.1条规定移民局对于含有伪造或欺骗信息的申请予以否决。此外,RSRE要求侯选人提供足以支持其申请的证据。第9条规定主申请人应该回答移民工作人员的所有问题。第11条规定如果回答了一切要求后,要为工作人员提供可建声明的文件。
面试时,移民工作人员会审查资料原件,并向候选人提问以检测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如果移民工作人员对其产生怀疑,会告诉申请人给其机会解释。如果认为解释合理,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所需的补充资料。
工作人员会收集作出否决决定的证据,并把必要的资料交给DSERCI里。在收到DSERCI的意见表明证据充足,会给候选人发信函PERM 399(否决意向信),表明其资料缺乏真实可靠性,并要求候选人提供所需的补充资料。
候选人在收到否决意向信的60天内回复,寄出其意见和所有可能改变决定的材料,如果不回复将会被否决。60天期限一到,被否决的候选人会收到有负责人签名的信函PERM 399a(否决信)。根据魁北克移民法3.2.2.1,候选人会受到今后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的行政处罚。
4.3.3.4 待定
有时移民工作人员难以作出决定,特别是遇到以下情况:
- 申请所必需的费用没有缴齐;
- 还需要附加资料或说明
- 需要额外核实。
出现最后一种情况,移民工作人员在经过上级同意后,会要求安全及调查服务中心(SSE)进行鉴定或寻求其它的鉴定途径。
移民工作人员对一份申请作出待定处理时,会把进展情况登记到信息系统里,并会通知候选人。
4.4 在申请过程中或收到CSQ之后增加或取消一位陪同配偶或子女的申请
如果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比如结婚,同居,离婚,分居,去世等,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或收到CSQ之后可以增加或取消一位陪同配偶的申请。同样,也可以增加或取消一位陪同子女的申请。
另外,如果只身申请人在收到CSQ之前告知婚姻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工作人员必须须暂缓几个月作出决定或推迟面试日期。
4.4.1 在申请过程中增加或取消 (还没有做好最终决定)
如果是在申请过程中增加或取消陪同申请人,主申请人仍然作为主申请人,其优先地位不变。
4.4.1.1 增加一位配偶的申请
只身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要求增加一位配偶的申请时,移民工作人员应该:
- 让配偶填写一份DCS(包括附件里配偶的魁北克共同价值观宣言);
- 收取配偶的申请费,签定新的经济自主能力协议;
- 修改行政档案;
- 打印无配偶的甄选表格,并在SEPTE里重新建立有配偶的选拔表;
- 在SEPTE里新建配偶甄选表格。
- 对档案进行重新评估(在主申请人面临改变进程的可能性时);
- 发送申请结果。
4.4.1.2 取消一位配偶的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要求取消一位配偶的申请时,移民工作人员应该:
- 修改行政档案;
- 打印配偶表格并在取消之前存档入SEPTE;
- 在SEPTE里重新建立无配偶的选拔表;
- 对档案进行重新评估;
- 发送申请结果;
- 如果涉及到重组家庭,要给出方法建议(请参看GPI 5-6, 上一章的3.2节)。
4.4.1.3 新增一位子女的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要求增加一位子女的申请时,移民工作人员应该:
- 确保有需要的资料(出生证、照片和经济自主能力协议),收取子女的申请费;
- 在申请人档案里作出修改;
- 更新选拔表(子女一项)。
4.4.2 在收到CSQ之后增加或取消申请
4.4.2.1 增加一位配偶的申请
主申请人在收到CSQ后增加一位配偶的申请时,移民工作人员应该使用有配偶的选拔表重新进行评估,并将候选人的变化存入信息档案。新增的申请也应该尽快处理以免耽误永久居住签证的发放。
填写有配偶的选拔表容易改变最初接受的申请结果。增加一位配偶,工作人员应该:
-收到增加配偶申请后,收回之前发给主申请人的CSQ原件(一并回收两份复印件);
-让配偶填写一份DCS(包括附件里配偶的魁北克共同价值观宣言);
-让主申请人重新填写一份DCS以便更新档案(这里不提供已寄送的更新证明),并签定新的经济自主能力协议;
-收取配偶的申请费(主申请人不支付新收取的费用);
-出于行政原因关闭主申请人的档案;
-在SEPTE建立一份新的行政档案,并使用有配偶的选拔表;
-对档案进行重新评估 (如有将配偶变为主申请人的可能);
-发送申请决定。
如果增加一位配偶后申请最终结果是接受,那么工作人员应该:
-给申请的配偶即跟随子女发一份新的CSQ(CSQ的日期应该符合每位成员的申请,直到CSQ失效之前);
-在SEPTE里旧的CSQ上注明失效。(根据RSRE第15条)
如果增加一位配偶后申请最终结果是被拒绝,工作人员应该与申请人及其配偶进行面谈或给在电话里进行。如果这对夫妻不能满足移民要求,工作人员会做出拒绝的决定,除非是特例或主申请人决定收回配偶的申请,仍然保留以前的CSQ。
一个特殊的counselling在申请人取消其配偶的申请的可能性时需要执行(请参看GPI 5-6,上一章的第3.2节)。这个counselling:
-家庭重聚的期限和要求。
-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时出示其由CQS总部签发的接下来12月的长居签证,不论其是否会失效(根据RSRE第15条)。
4.4.2.2 取消一位配偶的申请
如果作为有配偶的申请人在通过选拔后取消其配偶的申请,应按用无配偶的选拔表重新评分。该重新评估可能会改变开始已接受的决定。为了取消已被魁北克接受的配偶申请,工作人员应该:
-收回旧CSQ原件(一并回收两份复印件);
-出于行政原因关闭主申请人档案;
-在SEPTE建立一份新的行政档案,并使用无配偶的选拔表;
-对材料重新进行评估;
-发送最终申请结果。
如果申请人仍然合格,将会给他发新的CSQ,之前的失效。(移民工作人员应该在SEPTE中记录之前的CSQ失效)。否则,工作人员需考核RSRE提供的其他可能性,其中违背将被作为特例来处理。如果无配偶申请审核不合格的话,之前的CSQ也会被宣布无效。如果已递交永久居住签证申请了,BCV应通知加拿大签证局新的信息。
如果申请人希望独自一人继续移民计划,应重新递交以主申请人名义的新的申请的以及其个人和包括所有人员在内的申请费。
4.4.2.3 新增一位子女的申请
申请人在收到CSQ后增加一位子女的申请时,移民工作人员应该:
-确保有需要的资料(出生证、照片和经济自主能力协议),收取子女的申请费;
-如果协议里的资金总额低于根据家庭单位的人数规定的数目,让申请人签定一份新的经济自主能力协议;
-在申请人的行政档案中作出修改。
4.5 录取的法定程序
这一步骤适用于收到CSQ的每一位申请人,主要包括登记加拿大签证局BCV的决定,如有必要,以及签证号码。另外,还可以更改申请中所包括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