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A2课程
课程优势
- 欧洲共同参考框架
- 免费试听
- 免费重听
- 中外教结合
授课教师
- 中外教结合
- 海归硕士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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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因素2:工作经验
工作经验这个因素只包含唯一一个标准,就是申请人在魁北克或国外工作的时间长度。技术工作者的工作经历给分如下:
3.3.2.1 标准 2.1 : 技术移民申请人工作期限(工龄)工作经验这个因素只包含唯一一个标准,就是申请人在魁北克或国外工作的时间长度。技术工作者的工作经历给分如下:
未满6个月 0分
6至11个月 4分
12至23个月 4分
24至35个月 6分
36至47个月 6分
48个月或以上 8分
按照全国职业分类表,工作时间应该是在能力水平高于D的职业上取得的。另外,必须是合法取得的,还需要出示公证。
以下工作经历同样要给分:
-在递交选拔证明申请书之前5年内,有报酬的全职(全日制)或兼职(非全日制)工作经历。
-在递交选拔证明申请书之前5年内,不管有没有报酬,可获得文凭的,在学习期间全职或兼职的实习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这一标准的评估是根据申请人递交的材料执行的,即:工作证明,相关工作合同书,以及其它能证实工作经历真实合法的相关证明。如果工作经历为学习期间的实习,申请人须提供一份实习协议,如无协议,在成绩单中也应特别注明实习结束。标准的评估应预先计算所有与全职工作对等的工作经历。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每周30小时或以上的工作被认为是全职工作。所有的工作经历都要以月为单位换算成全职工作时间。例如,一个申请人工作了6个月,每周工作50小时,可以得到4分,和每周工作40小时的得分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