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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泓钰学校退费和退学须知

1)申请退学的学生,必须在开学的一周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时间从学校收到书面申请之日算起。

2)开学的七天前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者将获全额退费;开学的七天前至开学第一学时提出退学申请,学校将扣除人民币100元学籍管理费用。

3)申请退费的学生需致电报名地点进行预约,经校方同意后约时间办理。

4)开课第二学时后到课程的三分之一之间,有三种情况可以退费:i,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原件)ii,获得出国签证,并将在课程结束前出国(护照、签证、机票原件)iii,本人大病或者住院(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包括诊断书、病假单)。

5)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破坏教学秩序、经劝告无效被学校勒令退学的学员,不予退费。

6)预付学费不得退款。

7)凡办理保留和转班手续,按照原有课程计算,三分之一课时的日期已过,学校不予退费。进行过单独补课的学生不得退费。

8)在中心开过在读证明的学员需要及相应证明接收单位电话、联系人,符合条件者按照规定退还学费,校方会与相应证明接受单位联系声明该证明无效。

9)学员以优惠价格报名中心的课程后不得退费。学员报名套餐课程,已经开启的课程,后阶段课程不得退费。
    10)已经使用教材和光盘等音制品一律不予退还。

11)请退款者携带:申请表格、学员证、完整收费凭证、本人身份证、相应充分证明;代办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有学员本人签字的代办证明、学员身份证、回执,缺一不予领取。

12)报名时以刷卡形式缴费的学员,依据学校规定,退款时扣除实交学费的2%刷卡管理费。已开发票并且发票已损(兑换联已开)者扣除全部发票总额8%的费用。退费时,若学员提出通过银行汇款,而由此产生的手续费由学员自行支付,并将从汇出的学费款中直接扣除。

13)退费金额=实际交纳学费-课时费(单课课时#以上课时)-相关费用(资料费、手续费、学籍管理费、优惠活动费等)

14)退费手续在每月20日之前办理,当日25日后可领取退费:每月20日之后办理,次月25日后领取退费。(遇到周六、周日顺延一个工作日,)领取地点以报名注册处公布为准。

15)优惠课程在办理转班、保留等手续后需按情况补差额。

16)学员不得因不可抗拒因素如天灾、人祸、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调整等原因提出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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