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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财政法院在2011年12月份对于大学期间的费用退税问题做出过判决 (AZ: VIII R 22/12)。今年年初的判决再次对之前的判决作出了肯定,对于第一学位(Erststudium)的费用不能在工作以后作为为工作而必须支付的费用(Werbungskosten)来进行退税。而是只能在学习期间,每年作为Sonderausgabe向财政局申报,额度为6000欧元。对于第二学位,即Weiterbildung的费用是可以以Werbungskosten的名义退税的,通常比如硕士,博士期间的费用。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一下Sonderausgabe的问题,
比如你2013年作为学生没有收入,但是为了第一个Studium你支出了必要的费用达到1000欧元,包括学费,书本费Ausbildungskosten. 那么这1000欧元可以作为Verlust转到2014年年度中去。
在2014年你由于作兼职,赚了8000欧元,同样2014年你为Studium又支出了1000欧元。那么对于2014年来说,你就没有Verlust可以登记到下一个年度了。原本的8000欧元扣除本年度1000,上年度1000,最终就是以6000欧元来计算。对于学生来说,8354欧元以内都不用交税,所以除非你赚的足够多,在扣除了当年的Werbungskosten之后,还有超过8354欧元,那么这时候你为Studium所支出的费用,才会对您的收入税收产生积极的影响,除此以外,不会给你带来任何的好处,而且不能一直累计。
但是对于第二学位的费用就是可以作为Werbungskosten来计算,一直累计直到你有收入,那么可以拿来抵扣,减少你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责任编辑:学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