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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合作团组审核程序

 来源:泓钰编辑     发表日期:2013-08-27 16:10      您是第位阅读者      标签:德国留学,合作团组审核

德中高校之间有广泛的校际学术交流合作,这样的中国留学申请人可以参加审核部特设的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审核程序。

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的审核程序如下:
首先,中德高校中的一方,最好是德方,向审核部提供项目计划、德中高校合作办学协议复印件。如果团组成员来自不同的中国高校,可以不必提供此协议复印件。但德方必须对此合作项目在德国办学的方式和期限进行书面解释。

由德国高校相关负责人亲自在中国高校,对参加交流合作团组的成员进行专业性筛选,这是准入该程序的必备条件。

德国高校同时向审核部提供所有团组成员的全部审核材料,若有合作办学协议,还要同时提交协议复印件,以及对中国申请者进行筛选的笔录。其中需要证明,何时何地由谁在哪个专业领域进行的筛选。附上挑选出的学生名单,另外提供中方联系人的的联系方式。

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的审核费用为每人1000元人民币(含签证费)。团组成员的审核费以团组名义一笔汇到审核部账户。

审核部在对交流合作团组的申请人的材料审核过后,申请人可以免除审核部面谈,直接递交签证申请。

由于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没有进行审核部面试,并且选择了一个固定的交流项目,所以其成员不会得到任何审核证书或审核证明。审核部会将审核结果传真给相应的德国高校和中方联系人。如果将来在德国更换高校,其成员即视为自动放弃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的身份,必须重新参加一般中国境内申请人审核,已经参加一般中国境内的申请人程序的申请者,若没有通过审核部的面谈,不能转换到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程序。这些申请人可以到审核部面谈,面谈成功拿到证书之后再进入该程序,与其他成员同时提交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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